“冷衙门”里的职务犯罪隐藏得比较深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终结。与近年来被查办的其他省部级高官不同,孙瑜没有坐等受贿,他更多的时候选择了主动‘伸手’。虽说管的都是‘冷衙门’,他却成了不折不扣的贪污犯。”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分析说,相比建筑、金融等职务犯罪“高发”行业,孙瑜分管着农、林、水、粮食等“冷清”部门,“一方面,巴结‘冷衙门’的人不多;而另一方面,‘冷衙门’里的职务犯罪隐藏得比较深,这不能不引起重视”。
2009年8月31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孙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孙瑜未提出上诉,判决于9月15日正式生效。
“最初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批点钱用于别墅装修。”案发后,孙瑜曾对办案人员如是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
初识贺强
41岁升上“副省”后,孙瑜分到了一套别墅。别墅位于有着“国家4A级景区”之称的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附近,然而,数百平米的别墅装修方案和装修资金等问题成了孙瑜的“心病”。其间,一个名叫贺强的人出现,使孙瑜的人生发生了急剧变化。
2003年底,孙瑜到桂林市检查工作,经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薛建国的介绍,孙瑜认识了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贺强。
贺强对孙瑜毕恭毕敬,并不失时机地提出,孙瑜在青秀山的别墅装修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自己全包了”,这让孙瑜很是高兴。
此后的一段时间,贺强陪孙瑜到外地考察别墅装修,陪孙瑜吃喝玩乐,二人越走越近。
通过与贺强的交往,孙瑜得知,贺强还是桂林瑞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正在建一个瑞成生态园,孙瑜有些喜出望外——心里盘算了许久的“小九九”终于找到了载体。
听说桂林市农业局计划建立一个“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贺强想把这个中心拉到自己的瑞成生态园来。2004年9月孙瑜来到桂林,贺强来到孙瑜住的饭店讲出了自己的想法,还给孙瑜看了以瑞成生态园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资金的报告草稿。
孙瑜在看了报告后认为“规模太小了”,并“提点”贺强,要想多批钱,就得把生态园的占地规模说大,项目增多,加大投资额。
而贺强称自己也想增大规模,可是没有钱投资。
孙瑜则“暗示”,只要在上报材料上加大规模和投入资金,增加内容就行了,其他的事会有办法。孙瑜还说,等钱批下来以后,别墅装修的费用也解决了,剩下的钱还可以搞接待用。
贺强等的就是这句话,有了孙副主席的指示,他让助手莫海重新起草了文稿,并在文稿中“狮子大开口”——向自治区政府申请1500万元资金扶持。随后,贺强找到了桂林市农业局的刘克新局长递上报告,“孙副主席很支持我们搞农业发展研究中心”。
碍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狡猾的贺强向助手莫海办理了虚假转让股份的手续。瑞成公司表面上由莫海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还是贺强说了算,贺强的股份并没有转让,莫海仍然得按贺强的指示具体办理公司业务。
在贺强“公关”桂林市农业局的同时,孙瑜找到桂林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粟增林:“你们桂林市政府要多支持下贺强搞的农业示范园,他们和桂林市农业局合搞的农业发展研究中心材料,你们市政府帮转报下。”
上级“打招呼”,下级不敢不听。2004年11月底,桂林市政府将农业局上报的以农业发展研究中心申请资金的文件形成了“市政报[2004]197号”文件上报到了自治区政府。
“市政报[2004]197号”文件经孙瑜签批后转到了农业厅,由于孙直接分管农业厅,农业厅计财处不敢怠慢,赶紧安排资金落实批示。
也许是贺强“开口”太大,也许是出现其他问题,最终批下的资金只有60万元,而且分作两笔,每笔30万元。
同一“名目”两次套钱
在第一笔资金还未到账前,孙、贺二人开始了第二次出手。
2004年12月底,贺强虚构出:瑞成生态园和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要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并打报告到桂林市农业局。这次,贺强没有狮子太开口,仅申请了自治区政府扶持200万元。
孙瑜再次给桂林市副市长粟增林打招呼,要桂林市政府帮市农业局转报有关材料。随后,桂林市形成了“市政报[2004]202号”文件上报到了自治区政府。
不过,这次“出血”的不再是自治区农业厅,换成了自治区财政厅,因为孙瑜在“市政报[2004]202号”文件上批示“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所谓“主席预备费”,就是自治区政府临机处理各种事务的机动经费,只有自治区主席、副主席有权力划拨,由财政厅代管。
文件转到了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因为自治区领导已作了具体批示,预算处没有具体审查就往桂林市财政下达了专项资金90万元。桂林市财政局根据文件将钱划到桂林市农业局,农业局再将90万元拨付到瑞成公司。国家资金就这样一步步被装进了贺强的口袋。
2005年12月中旬,正在北京水利部开会的孙瑜突然心血来潮,打电话让贺强找市政府打一个报告,再送给其签字批100万元。
贺强把孙瑜的“指示”告诉了市农业局长刘克新后,桂林市政府“市政报[2005]188号”文件出炉。有趣的是,“市政报[2005]188 号”文件与之前“市政报[2004]202号”内容几乎相同,要钱的名目一模一样——“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
贺强让司机荣军带着文件飞到北京,孙瑜批示“尽量满足请示中提出的所需扶持经费的要求”。随后,荣军回到南宁将文件直接交给了区财政厅农业处。
为了敦促资金早日到位,孙瑜亲自打电话给财政厅农业处处长,要求“抓紧办,多安排资金”。区财政厅不得不又给“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追加了扶持资金80万元。
“空手套白狼”
事实上,最高检在侦查中发现,无论是“成立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还是“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这些所谓的项目在现实中均不存在,政府下拨的支农资金被孙瑜和贺强一唱一和地“装”进了瑞成公司的腰包。
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伎俩还在继续……
2006年6月,孙瑜到桂林指导检查工作,闲暇之际,他找来贺强,“今年青秀山别墅的装修一定要搞了,记得要用红木,要找一些像成都会所里样式的家具”。
贺强告诉孙瑜,前面的钱用得差不多了,按照这个要求,剩下的钱可能不够装修费用。孙瑜听后有些生气,催促贺强赶紧再去办报告。
在孙瑜的指示下,贺强又虚构出“桂北柑橘品种改良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并找到桂林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帮忙,由桂林市政府出文件向自治区政府“要钱”。
经孙瑜批示后,自治区财政厅据此下拨了70万元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
孙、贺二人贪污的最后一笔国家资金的名目来头颇大——“漓江流域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旅游业的黄金水道。多年来,国家和广西一直都十分注重漓江水域的保护和综合治理。曾担任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孙瑜从中看到了“商机”。
2006年9月,贺强到桂林机场接机。在机场贵宾厅,孙瑜“面授机宜”,让贺找桂林市雁山区政府出面,以瑞成公司承担“漓江流域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及示范项目”的名义申请林业款。
“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经孙瑜批示后,自治区财政厅下拨了100万元的补助资金,但因案发有80万元仍未进入瑞成公司的账户,这“80万”后被认定为“贪污未遂”,也成了孙瑜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孙瑜累计五次作案,共“批”下了400万元国家财政资金,其中80万元未遂。庭审时,孙瑜对自己的贪污事实供认不讳,并解释,之所以让贺强多次上报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用于别墅装修”;二是“买些字画到北京跑关系”。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孙瑜在副主席的位置上一呆九年,眼见扶正无望后,就产生了上调到北京部委任职的想法。”
有趣的是,320万元到了瑞成公司的账上后,孙瑜还未来得及“装修别墅”,便被贺强“暂时挪用”——用于瑞成公司日常经营。
早在担任桂林综合设计院下属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经理之时,贺强就开始收受多名开发商的贿赂,贺强对“做生意”颇有心得。
直至开庭,孙瑜才得知,一直对自己唯唯诺诺的贺强,连别墅装修的具体方案和预算都没有准备过,此前,贺强仅给孙瑜“画了一个饼”——出了一张别墅装修效果图。
以“女儿”的名义
与贪污的次数相等,判决书罗列出孙瑜所收受的贿赂亦有五笔。初次索贿,孙瑜以女儿的名义张了50万元“法律顾问费”的口。
2003年年底,柳江县恒兴板业公司老总张凤庭找孙瑜,希望能够租到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的土地。孙瑜答应帮忙,并随即给自治区农垦局局长打招呼,恒兴公司如愿租到农场。
2004年年底,张凤庭再次找到孙瑜,希望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厂能给自己供应蔗渣,孙瑜亲自打电话给糖厂董事长,并在电话里让糖厂考虑锅炉燃料用煤。
本来,柳兴制糖厂经班子开会研究,精制糖技改项目原定燃料用蔗渣,因为孙瑜的一个电话,只好改为烧煤,柳兴制糖厂为此增加投资400万元,而节省出来的蔗渣,眼巴巴供应给了张凤庭。
帮了两次忙后,孙瑜托人带话,想让自己读法律研究生的女儿到张凤庭公司任法律顾问。为了感谢孙瑜,张凤庭奉上了5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
2005年4月,贵港甘化集团投资种植速丰桉需要大量的木材,而贵港市木材采伐指标有限额,公司董事长林德犯愁之际想到了早年从贵港政坛起步的孙瑜,于是以集团的名义给孙瑜打了报告。
孙瑜作出“尽量给予照顾解决”的批示后,自治区林业局给贵港市甘化集团“戴帽”追加了1.5万立方米的采伐指标。为了得到孙瑜日后的继续关照,甘化集团也以聘请法律顾问的名义,汇了50万元到孙瑜女儿的账户上。
孙瑜就孙晓红(化名)一个女儿,他很“疼爱”这个孩子。还在孙晓红读书期间,孙瑜就利用分管民政厅之便,把孙晓红安排进广西民政厅下属的福彩中心“挂名”上班,领着每月8000元的高薪。
而上述两公司聘请孙晓红当法律顾问时,孙晓红仍在读研究生,并没有为两公司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有意思的是,在中纪委进行外围调查之际,听到风声的孙瑜赶紧退还了两个5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并让孙晓红写了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申请,打了假借据和假收条。
开庭时,孙瑜的律师提出,孙瑜收受的两个“50万”,是在中纪委立案调查前就进行了退款,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两个“50万”不应当认定在受贿数额中。
但司法机关认为,从孙瑜退钱的原因看,孙是听说组织正在查其问题,为了掩饰其受贿犯罪行为而退款,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钟情“古玩”
孙瑜嗜好“古玩”,他曾梦想着用一些古董来装饰自己的别墅。正巧,他遇上了河南来的商人马新生。
马新生从东北收购了3万吨玉米,他找到分管粮食工作的孙瑜,希望能找个好销路。
孙瑜想到了自己昔日的一位“老部下”,这位“老部下”曾任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现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考虑到孙瑜是自己的老领导,以后重大事项还需要地方支持,这位“老部下”卖了一回人情,采购了3万吨玉米,马新生获利60万元。
2006年5月,马新生为孙瑜在郑州古玩市场选了“云头条案”等一批老式家具十五件套,孙瑜带着“三大金刚”贺强、薛建国等人到郑州实地查看后,这批家具被运往了桂林5号公馆暂时存放,马新生为此支付了39万元。
2006年9月,身兼广西防汛抗旱指挥长的孙瑜带着部下——广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朱新永到新疆出差。
在乌鲁木齐一家地矿商场,孙瑜看上了一尊玉观音雕像,久赞不绝,他让朱新永想办法把玉观音买下来。朱新永打电话回家,让其妹妹汇25万元到银行卡说有急用。钱到后,朱新永花19万元将玉观音抱回南宁,送给了孙瑜。
事后,孙瑜多次暗示朱新永,“好好干,有机会要把你提成副厅级干部”。
“受贿者”,还是“受害人”?
在针对“孙瑜受贿罪”的指控中,最大的一笔为170万元,而这笔最大的“受贿”颇具讽刺性——一老板为“摆平”中纪委对孙瑜的调查,花了170万元找关系,却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2004年11月至2006年上半年,孙瑜接受广西北海高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光旭(另案处理)的请托,通过书面批示等方式,先后帮助该公司从广西自治区政府获得水产畜牧项目补助经费80万元、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经费60万元。
为了加大对雷光旭的支持力度,孙瑜亲自出面跟自治区发改委打招呼,要求自治区发改委把高升公司的一个项目列为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并上报国家发改委。高升公司随后获得了国家4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007年,听说中纪委正在调查孙瑜的问题,雷光旭表示要“报恩”。
雷光旭先是找到了一个老革命家的后代。经老革命家后代的介绍,雷光旭和孙瑜在京城找到了两个名为“陈松柏”和“黄锦斌”的能人。
陈松柏和黄锦斌吹嘘“能摆平中纪委的调查”,但同时也提出,“两三百万的活动经费是少不了的”。
孙瑜和雷光旭密谋商议后,雷光旭筹集了170万元,而孙瑜也想办法“自贴”了100万元,分几次汇到陈松柏和黄锦斌指定的账户。
案发后,警方查明,陈松柏和黄锦斌均系无业游民,钱骗到手后,二人到澳门进行了赌博。
9月15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松柏、黄锦斌等人的诈骗案。
司法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类似于这170万元的“受贿”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行贿人雷光旭一开始就陷入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钱全部被骗走,这就使得受贿者孙瑜‘摆平调查’目的——根本不可能达到。”
“如果确定陈松柏、黄锦斌构成诈骗罪,那么受害者无疑就是雷光旭和孙瑜。这样一来,孙瑜既是受贿犯罪的‘受益人’,又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 业内人士继续分析。
“同一笔款,同一事件,一样的行为,因为案件的不同,孙瑜身兼了‘受贿犯’和‘受害者’两种完全不同的角色,这也许是孙瑜独有的特色吧。” 业内人士最后感慨。
2009年8月31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400万元(其中80万元未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孙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8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孙瑜未提出上诉,判决于9月15日正式生效。
“最初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批点钱用于别墅装修。”案发后,孙瑜曾对办案人员如是交代自己的犯罪动机。
初识贺强
41岁升上“副省”后,孙瑜分到了一套别墅。别墅位于有着“国家4A级景区”之称的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附近,然而,数百平米的别墅装修方案和装修资金等问题成了孙瑜的“心病”。其间,一个名叫贺强的人出现,使孙瑜的人生发生了急剧变化。
2003年底,孙瑜到桂林市检查工作,经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薛建国的介绍,孙瑜认识了桂林市综合设计院院长贺强。
贺强对孙瑜毕恭毕敬,并不失时机地提出,孙瑜在青秀山的别墅装修设计和施工等工作,“自己全包了”,这让孙瑜很是高兴。
此后的一段时间,贺强陪孙瑜到外地考察别墅装修,陪孙瑜吃喝玩乐,二人越走越近。
通过与贺强的交往,孙瑜得知,贺强还是桂林瑞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正在建一个瑞成生态园,孙瑜有些喜出望外——心里盘算了许久的“小九九”终于找到了载体。
听说桂林市农业局计划建立一个“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贺强想把这个中心拉到自己的瑞成生态园来。2004年9月孙瑜来到桂林,贺强来到孙瑜住的饭店讲出了自己的想法,还给孙瑜看了以瑞成生态园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资金的报告草稿。
孙瑜在看了报告后认为“规模太小了”,并“提点”贺强,要想多批钱,就得把生态园的占地规模说大,项目增多,加大投资额。
而贺强称自己也想增大规模,可是没有钱投资。
孙瑜则“暗示”,只要在上报材料上加大规模和投入资金,增加内容就行了,其他的事会有办法。孙瑜还说,等钱批下来以后,别墅装修的费用也解决了,剩下的钱还可以搞接待用。
贺强等的就是这句话,有了孙副主席的指示,他让助手莫海重新起草了文稿,并在文稿中“狮子大开口”——向自治区政府申请1500万元资金扶持。随后,贺强找到了桂林市农业局的刘克新局长递上报告,“孙副主席很支持我们搞农业发展研究中心”。
碍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狡猾的贺强向助手莫海办理了虚假转让股份的手续。瑞成公司表面上由莫海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还是贺强说了算,贺强的股份并没有转让,莫海仍然得按贺强的指示具体办理公司业务。
在贺强“公关”桂林市农业局的同时,孙瑜找到桂林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粟增林:“你们桂林市政府要多支持下贺强搞的农业示范园,他们和桂林市农业局合搞的农业发展研究中心材料,你们市政府帮转报下。”
上级“打招呼”,下级不敢不听。2004年11月底,桂林市政府将农业局上报的以农业发展研究中心申请资金的文件形成了“市政报[2004]197号”文件上报到了自治区政府。
“市政报[2004]197号”文件经孙瑜签批后转到了农业厅,由于孙直接分管农业厅,农业厅计财处不敢怠慢,赶紧安排资金落实批示。
也许是贺强“开口”太大,也许是出现其他问题,最终批下的资金只有60万元,而且分作两笔,每笔30万元。
同一“名目”两次套钱
在第一笔资金还未到账前,孙、贺二人开始了第二次出手。
2004年12月底,贺强虚构出:瑞成生态园和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要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并打报告到桂林市农业局。这次,贺强没有狮子太开口,仅申请了自治区政府扶持200万元。
孙瑜再次给桂林市副市长粟增林打招呼,要桂林市政府帮市农业局转报有关材料。随后,桂林市形成了“市政报[2004]202号”文件上报到了自治区政府。
不过,这次“出血”的不再是自治区农业厅,换成了自治区财政厅,因为孙瑜在“市政报[2004]202号”文件上批示“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所谓“主席预备费”,就是自治区政府临机处理各种事务的机动经费,只有自治区主席、副主席有权力划拨,由财政厅代管。
文件转到了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因为自治区领导已作了具体批示,预算处没有具体审查就往桂林市财政下达了专项资金90万元。桂林市财政局根据文件将钱划到桂林市农业局,农业局再将90万元拨付到瑞成公司。国家资金就这样一步步被装进了贺强的口袋。
2005年12月中旬,正在北京水利部开会的孙瑜突然心血来潮,打电话让贺强找市政府打一个报告,再送给其签字批100万元。
贺强把孙瑜的“指示”告诉了市农业局长刘克新后,桂林市政府“市政报[2005]188号”文件出炉。有趣的是,“市政报[2005]188 号”文件与之前“市政报[2004]202号”内容几乎相同,要钱的名目一模一样——“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
贺强让司机荣军带着文件飞到北京,孙瑜批示“尽量满足请示中提出的所需扶持经费的要求”。随后,荣军回到南宁将文件直接交给了区财政厅农业处。
为了敦促资金早日到位,孙瑜亲自打电话给财政厅农业处处长,要求“抓紧办,多安排资金”。区财政厅不得不又给“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追加了扶持资金80万元。
“空手套白狼”
事实上,最高检在侦查中发现,无论是“成立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还是“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这些所谓的项目在现实中均不存在,政府下拨的支农资金被孙瑜和贺强一唱一和地“装”进了瑞成公司的腰包。
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伎俩还在继续……
2006年6月,孙瑜到桂林指导检查工作,闲暇之际,他找来贺强,“今年青秀山别墅的装修一定要搞了,记得要用红木,要找一些像成都会所里样式的家具”。
贺强告诉孙瑜,前面的钱用得差不多了,按照这个要求,剩下的钱可能不够装修费用。孙瑜听后有些生气,催促贺强赶紧再去办报告。
在孙瑜的指示下,贺强又虚构出“桂北柑橘品种改良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并找到桂林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帮忙,由桂林市政府出文件向自治区政府“要钱”。
经孙瑜批示后,自治区财政厅据此下拨了70万元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
孙、贺二人贪污的最后一笔国家资金的名目来头颇大——“漓江流域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旅游业的黄金水道。多年来,国家和广西一直都十分注重漓江水域的保护和综合治理。曾担任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孙瑜从中看到了“商机”。
2006年9月,贺强到桂林机场接机。在机场贵宾厅,孙瑜“面授机宜”,让贺找桂林市雁山区政府出面,以瑞成公司承担“漓江流域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及示范项目”的名义申请林业款。
“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经孙瑜批示后,自治区财政厅下拨了100万元的补助资金,但因案发有80万元仍未进入瑞成公司的账户,这“80万”后被认定为“贪污未遂”,也成了孙瑜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孙瑜累计五次作案,共“批”下了400万元国家财政资金,其中80万元未遂。庭审时,孙瑜对自己的贪污事实供认不讳,并解释,之所以让贺强多次上报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用于别墅装修”;二是“买些字画到北京跑关系”。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孙瑜在副主席的位置上一呆九年,眼见扶正无望后,就产生了上调到北京部委任职的想法。”
有趣的是,320万元到了瑞成公司的账上后,孙瑜还未来得及“装修别墅”,便被贺强“暂时挪用”——用于瑞成公司日常经营。
早在担任桂林综合设计院下属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经理之时,贺强就开始收受多名开发商的贿赂,贺强对“做生意”颇有心得。
直至开庭,孙瑜才得知,一直对自己唯唯诺诺的贺强,连别墅装修的具体方案和预算都没有准备过,此前,贺强仅给孙瑜“画了一个饼”——出了一张别墅装修效果图。
以“女儿”的名义
与贪污的次数相等,判决书罗列出孙瑜所收受的贿赂亦有五笔。初次索贿,孙瑜以女儿的名义张了50万元“法律顾问费”的口。
2003年年底,柳江县恒兴板业公司老总张凤庭找孙瑜,希望能够租到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的土地。孙瑜答应帮忙,并随即给自治区农垦局局长打招呼,恒兴公司如愿租到农场。
2004年年底,张凤庭再次找到孙瑜,希望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厂能给自己供应蔗渣,孙瑜亲自打电话给糖厂董事长,并在电话里让糖厂考虑锅炉燃料用煤。
本来,柳兴制糖厂经班子开会研究,精制糖技改项目原定燃料用蔗渣,因为孙瑜的一个电话,只好改为烧煤,柳兴制糖厂为此增加投资400万元,而节省出来的蔗渣,眼巴巴供应给了张凤庭。
帮了两次忙后,孙瑜托人带话,想让自己读法律研究生的女儿到张凤庭公司任法律顾问。为了感谢孙瑜,张凤庭奉上了5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
2005年4月,贵港甘化集团投资种植速丰桉需要大量的木材,而贵港市木材采伐指标有限额,公司董事长林德犯愁之际想到了早年从贵港政坛起步的孙瑜,于是以集团的名义给孙瑜打了报告。
孙瑜作出“尽量给予照顾解决”的批示后,自治区林业局给贵港市甘化集团“戴帽”追加了1.5万立方米的采伐指标。为了得到孙瑜日后的继续关照,甘化集团也以聘请法律顾问的名义,汇了50万元到孙瑜女儿的账户上。
孙瑜就孙晓红(化名)一个女儿,他很“疼爱”这个孩子。还在孙晓红读书期间,孙瑜就利用分管民政厅之便,把孙晓红安排进广西民政厅下属的福彩中心“挂名”上班,领着每月8000元的高薪。
而上述两公司聘请孙晓红当法律顾问时,孙晓红仍在读研究生,并没有为两公司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有意思的是,在中纪委进行外围调查之际,听到风声的孙瑜赶紧退还了两个5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并让孙晓红写了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申请,打了假借据和假收条。
开庭时,孙瑜的律师提出,孙瑜收受的两个“50万”,是在中纪委立案调查前就进行了退款,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两个“50万”不应当认定在受贿数额中。
但司法机关认为,从孙瑜退钱的原因看,孙是听说组织正在查其问题,为了掩饰其受贿犯罪行为而退款,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钟情“古玩”
孙瑜嗜好“古玩”,他曾梦想着用一些古董来装饰自己的别墅。正巧,他遇上了河南来的商人马新生。
马新生从东北收购了3万吨玉米,他找到分管粮食工作的孙瑜,希望能找个好销路。
孙瑜想到了自己昔日的一位“老部下”,这位“老部下”曾任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现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考虑到孙瑜是自己的老领导,以后重大事项还需要地方支持,这位“老部下”卖了一回人情,采购了3万吨玉米,马新生获利60万元。
2006年5月,马新生为孙瑜在郑州古玩市场选了“云头条案”等一批老式家具十五件套,孙瑜带着“三大金刚”贺强、薛建国等人到郑州实地查看后,这批家具被运往了桂林5号公馆暂时存放,马新生为此支付了39万元。
2006年9月,身兼广西防汛抗旱指挥长的孙瑜带着部下——广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朱新永到新疆出差。
在乌鲁木齐一家地矿商场,孙瑜看上了一尊玉观音雕像,久赞不绝,他让朱新永想办法把玉观音买下来。朱新永打电话回家,让其妹妹汇25万元到银行卡说有急用。钱到后,朱新永花19万元将玉观音抱回南宁,送给了孙瑜。
事后,孙瑜多次暗示朱新永,“好好干,有机会要把你提成副厅级干部”。
“受贿者”,还是“受害人”?
在针对“孙瑜受贿罪”的指控中,最大的一笔为170万元,而这笔最大的“受贿”颇具讽刺性——一老板为“摆平”中纪委对孙瑜的调查,花了170万元找关系,却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2004年11月至2006年上半年,孙瑜接受广西北海高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光旭(另案处理)的请托,通过书面批示等方式,先后帮助该公司从广西自治区政府获得水产畜牧项目补助经费80万元、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经费60万元。
为了加大对雷光旭的支持力度,孙瑜亲自出面跟自治区发改委打招呼,要求自治区发改委把高升公司的一个项目列为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并上报国家发改委。高升公司随后获得了国家4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007年,听说中纪委正在调查孙瑜的问题,雷光旭表示要“报恩”。
雷光旭先是找到了一个老革命家的后代。经老革命家后代的介绍,雷光旭和孙瑜在京城找到了两个名为“陈松柏”和“黄锦斌”的能人。
陈松柏和黄锦斌吹嘘“能摆平中纪委的调查”,但同时也提出,“两三百万的活动经费是少不了的”。
孙瑜和雷光旭密谋商议后,雷光旭筹集了170万元,而孙瑜也想办法“自贴”了100万元,分几次汇到陈松柏和黄锦斌指定的账户。
案发后,警方查明,陈松柏和黄锦斌均系无业游民,钱骗到手后,二人到澳门进行了赌博。
9月15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松柏、黄锦斌等人的诈骗案。
司法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类似于这170万元的“受贿”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行贿人雷光旭一开始就陷入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钱全部被骗走,这就使得受贿者孙瑜‘摆平调查’目的——根本不可能达到。”
“如果确定陈松柏、黄锦斌构成诈骗罪,那么受害者无疑就是雷光旭和孙瑜。这样一来,孙瑜既是受贿犯罪的‘受益人’,又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 业内人士继续分析。
“同一笔款,同一事件,一样的行为,因为案件的不同,孙瑜身兼了‘受贿犯’和‘受害者’两种完全不同的角色,这也许是孙瑜独有的特色吧。” 业内人士最后感慨。
